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7〕560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川交许可建[2020] 9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泸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本项目施工总承包人委托,现由项目业主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的重大风险源地灾专项隐患排查及评估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4-2030 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起于泸定县咱里村伞岗坪附近,设伞岗坪综合体接 雅康高速公路,经泸定南、海螺沟、安顺场、终点设大杉树枢纽互通接雅西高速公路。 路线全长约96.511公里,总投资概算约 174.077 亿元。全线设置桥梁16829.71米/35座(包含互通区主线桥),其中特大桥8028.54米/8座,大中桥8801.16米/27座;涵洞及通道38道;设置隧道66637.5米/18座,其中特长隧道53852.5米/11座,长隧道11177.0米/5座,中短隧道1608.0米/2座,通风排烟井2420米/4座;设置服务区3处、养护工区2处、匝道收费站5处。
泸石高速公路地质条件极其复杂,场区内涉及泸定断裂、得妥断裂、二郎山断裂、金坪断裂、鲜水河断裂、石棉断裂等,其中鲜水河断裂和石棉断裂属于全新世活动断裂,路线大部分处于8级地震带,沿线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突出,施工安全保障极其艰巨,根据全省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抓细抓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地灾指办〔2020〕11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迅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 切实加强交通在建工程防汛和地质灾害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交发明电〔2020〕119号)、《关于严格落实汛期安全应急“十个要”工作措施的通知》(川交发明电〔2020〕104号)、省交投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汛期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交投发〔2020〕237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泸石高速公路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川交许可建[2020]239号),为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泸石高速公路项目安全风险和地质灾害隐患管控,扎实抓好防汛减灾和地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发生,全力保障项目全员生命安全及设施设备安全,泸石高速公路C1总包部、C2总包部委托泸石公司统一采购重大风险源地灾专项隐患排查、评估技术咨询服务。
2.2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服务内容及服务周期
2.2.1招标范围及主要服务内容
本次招标为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项目重大风险源地灾专项隐患排查、评估工作,主要工作包含:通过机载LiDAR遥感技术,开展公路沿线所有明线段(含隧道进出口区域、K53+200-K53+600黄草坡滑坡体、K53+700-K54+200小芝麻沱滑坡体、K54+361.13得妥隧道支洞等)地质灾害识别调查工作,查明沿线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征,尤其是以往地面人工巡排查过程中遗漏未发现的地质灾害,发现灾害隐患并对地面隐患区域进行现场人工核查,针对典型地质灾害开展风险评价工作。
2.2.2标段划分及服务周期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标段号为 AQ2 。
服务周期: 12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科研或院校或设计或咨询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及以上地质灾害评估服务或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机载激光雷达地质灾害遥感调查服务项目。
(3)信誉要求(A、B项以招标人核查的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网页信息内容为准):
A.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B.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C.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3.3关联企业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 9 月 8 日 17 时 00 分至2021年 9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它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方式二:登录四川泸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sgsgl.com)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5.2 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有)由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或四川泸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sgsgl.com)上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考察、投标预备会
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需踏勘现场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 2021年 9 月 30 日上午8:30~9: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 2021年 9 月 30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泸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sgsgl.com)发布。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 3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公示资料
9.1.1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和四川泸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sgsgl.com)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把中标候选人的(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2)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等内容作为公示资料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泸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sgsgl.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1.2投诉处理:本次招标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和川交发[2019]32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投诉书格式参见投标人须知附件。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泸石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孜州泸定县运通宾馆2楼203室(泸定县丰碑街人民医院东侧160米)
邮 编:610041
联系人:苟先生 梁女士
电 话:1354xxxx906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21楼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8-63047730